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6000003
二、项目名称:口腔普通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骅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顺沙巷4号 | 1,365,408.00元 | 98.8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骅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7029900 | A07029900 其他医药品 | 口腔普通耗材采购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麦迪康等 | 105支等 | 1(批) | 717,828.00 |
| A07029900 | A07029900 其他医药品 | 口腔普通耗材采购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四川华柚等 | 1kg等 | 1(批) | 647,58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永燕(采购人代表)、刘伟、谢忠、黄萍、杨福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下浮50%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执行。 2. 按照上述第 1 条规定标准收取的服务费不足代理服务成本价的,代理机构最低收费为:5000.00 元/次。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69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电话:028-26632085。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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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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