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邀请信誉好、服务优、实力强的客运企业进行服务,用于民辅警通勤及日常用车保障。服务期限一年。(以下甲方是指采购人,乙方是指投标人)
★二、基本要求
燃油客车48座以上(含48座)2辆,备用应急车1辆(每日使用不超过两辆)服务期限一年,车辆不得另做他用。全年费用约35万元(2辆*75公里/天*8元/公里*280天)。
★三、安全与服务
1、乙方应做到:准时到达,车辆清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车况良好,行车安全等。
2、如在行车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行车,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把服务对象送达目的地。
3、乙方完成通勤任务后,如发现车上遗失物品,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该车辆要求的相关证件。驾驶技术熟练、文明用语、着装整齐、规范服务。
5、甲方向乙方租车期间,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如乙方车辆发生事故,甲方乘车人员和乙方驾驶员因此而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赔偿责任。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并投保乘客险(中标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否则一律不准调度到甲方使用。客车商业险二百万,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一百万;
★四、调度
1、乙方须提供通勤服务车辆明细及驾驶员名单,不得更改明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及人员名单以外的驾驶人员或车辆。如有驾驶人员或车辆变化,可提前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变更录用。(投标文件须提供车辆相关证明文件)
2、用车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未经甲方通知出车与甲方无关。
★五、其他
1、提供的驾驶员名单(三人以上),驾驶员的年龄小于55周岁,驾龄大于5年。
2、乙方承诺免费设置1台备用车辆,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保证30分钟内救援车辆响应到达指定地点,保证甲方通勤时间。
3、按GB/T 18344-2001国家标准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时)进行日常维护。在租赁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即时提供替换车,保养费用自行承担。
4、乙方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5、租赁服务车辆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用车单位的要求足额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二百万以上,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一百万以上,所涉及的费用自行承担。(中标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6、履约管理:建立健全运输服务车辆管理档案,积极接受项目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运输服务行驶中,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视为违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1)车辆有迟到、早退的。
(2)违章驾驶,造成安全隐患的。
(3)驾驶人员服务不规范,服务不文明,造成严重影响的。
(4)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
(5)不经同意,随意调派投标时报送名单以外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
(6)发现乙方提供车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的。
(7)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
(8)甩客、抛客的。
(9)因乙方责任导致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人身伤害的。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付款方式:
服务期限届满后,依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六、通勤车线路
此通勤路线为现行线路(盘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至盘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通勤车辆配置参数需求
★燃油客车两辆,备用应急车一辆,具有车内动态实时、详细行驶路线监控功能
★1、发动机:国五及以上标准
★2、座位数:48座以上(含48座)
★3、六档变速箱及以上
▲4、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5、车内配备吸顶电视
▲6、时间及温湿度显时钟
▲7、倒车影像监视
▲8、前门+中门+应急门
▲9、顶置非独立空调
▲10、机械减震司机椅(三点式安全带)
▲11、高靠背航空座椅,乘客座椅安全带预警装置
▲12、独立水暖,强制散热。
▲13、北方高寒状态(底盘低温保护、车身低温保护、增强保温模块、带外除霜机)
▲14、阅读灯
▲15、整车独立气囊悬挂
★八、报价方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投标总价,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雨雪恶劣天气,车辆保险及意外事故等全部所需费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2月0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0日0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