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供电段苍梧新县城城区生态水系安国路排水箱涵涉及铁路杆线迁移工程业务外包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6-NN-GC-NNGDD-02-01 )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宁供电段苍梧新县城城区生态水系安国路排水箱涵涉及铁路杆线迁移工程)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名称:南宁供电段苍梧新县城城区生态水系安国路排水箱涵涉及铁路杆线迁移工程。
2.2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2.3 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
2.4 实施地点:苍梧县石桥北站。
2.5 主要技术、质量和工艺要求:详见附件2。
2.6 包件划分:不分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供应商具备合法纳税人资格,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一份最近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 供应商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实名注册,并已办理年度会员或针对本次采购缴纳单次项目使用费,须提供资料证明;
3.4 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名或代理商、联合体报名,项目成交后严禁转包、分包。供应商须提供股东名称和主要人员名单;
3.5 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须提供资料证明;
3.6 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资料证明。
3.7 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响应报价项目在采购人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没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承诺;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当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没有存在纠纷(含审计、巡查等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提供相关承诺书;
3.8 专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能力,供应商承揽过同类工作,供应商须提供从事过铁路营业线同类工程证明,并附铁路营业线同类工作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
3.9 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供应商报名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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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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