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灵丘县石家田乡分散式风电项目生态风电场建设设计方案及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1-03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灵丘县石家田乡分散式风电项目生态风电场建设设计方案及验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灵丘县石家田乡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境内,场址地形为山地。项目建设容量20MW,安装5台4MW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安装铁塔19基、架线4.4km,检修道路约7.4km,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进站道路约2km。自建外送线路铁塔44基,架线10.5km。
2.2 服务地点:山西省。
2.3 采购内容:
(1)根据《灵丘县风电光伏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通过现场踏勘、调查项目施工后现场恢复现状情况,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主要依据,编制项目生态风电场建设设计方案,并通过县级生态修复主管部门联合审查。
(2)在项目生态风电场建设施工结束后,根据县级生态修复主管部门联合审查要求编制生态修复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查验收,取得生态修复验收合格意见(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2.4 服 务 期: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5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生态风电场建设设计方案,并在30日内通过县级生态修复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如在该期限内未完成,将处以合同金额1%的考核。
2)在生态风电场建设施工结束30天内完成相关审批并取得生态修复验收合格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5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02月2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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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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