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项目
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询比租赁公告
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物流园项目(EPC)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租赁活动。
1. 租赁项目简介
1.1 租赁项目名称: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物流园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1.2 租赁方案编号SCFA00000084661。
1.3 租赁人: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1.4 租赁代理机构:/。
1.5 租赁项目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1.6 租赁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阿克苏小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经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市商贸物流园区内,紧邻吐和高速、红旗路、兴国路等市政道路,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显著。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89915.78平方米(约285亩),总建筑面积85272.11平方米,项目包括7栋物流仓储中心、1栋智慧物流服务中心、3栋配套用房、2栋设备用1栋门卫及配套附属货物装卸区、停车场、购置分拣设备、搬运设备、智慧化管理系统等,配套供排水、供热、供气、消防、室外硬化、绿化、围墙大门工程等附属设施,整体布局符合工业物流园区高效集约的建设要求。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4日,总工期365日历天,建成后将成为区域内功能完善、智慧高效的现代化物流枢纽。
项目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商贸物流园区内
附表: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简称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租赁时间(暂定) |
数量 |
租赁总量 |
交货地点 |
预计供货期 |
备注 |
| 5 |
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项目 |
塔式起重机 |
WA6013-6A |
7 |
1 |
7 |
新疆阿克苏市商贸物流园区内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
| 6 |
塔吊安拆费 |
WA6013-6A |
1 |
1 |
1 |
||||
| 7 |
塔吊进出场费 |
WA6013-6A |
1 |
1 |
1 |
||||
| 8 |
塔吊基础预埋件费 |
WA6013-6A |
1 |
1 |
1 |
||||
| 9 |
施工升降机 |
施工升降机SC100/100(双笼) |
7 |
1 |
7 |
||||
| 10 |
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 |
施工升降机SC100/100(双笼 |
1 |
1 |
1 |
||||
| 11 |
施工升降机安拆费 |
施工升降机SC100/100(双笼 |
1 |
1 |
1 |
||||
| 合计 |
2 |
2 |
备注:6013额定起重力矩 t*M (100系列)
2. 租赁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租赁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
2.2 交货期:7个月。
2.3 交货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商贸物流园区内 。
2.4 设备质量标准: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符合现场施工要求。塔式起重机安全可视化和运行监控系统具备基本功能: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幅度、风速、回转角度、吊钩可视化、时间、臂长、 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次数、载荷化、传感器采集盒通讯状态(判断传感器是否上线)、TF 卡存储状态、预警信息、报警信息。并符合 GB/T 28264-2017 国家标准要求,并接入“中国交建特种设备运行风险监控平台”,到场验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设备制造厂家生产并具有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确保无假货、水货、翻新货,设备完好率满足项目的要求,设备年限要求7年以内、特种设备年限要求4年以内,设备随机证件须齐全且有效,无产权纠纷,设备质量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出租设备来源稳定,出租设备的制造地、性能、年限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租赁能力中明确。核心部件磨损由乙方负责更换维修。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备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租赁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财务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
(3)业绩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若成交候选人在评审后被审查发现存有重大偏离或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之处时则其成交资格无效,对由于不良行为而被取消成交资格者不得参与重新租赁谈判。
(5)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无。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租赁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9日15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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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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