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沙核电项目搬迁群众安置区工程——大龙安置区(1-5期)居民用电改造项目 已由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1-450602-04-01-09216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60028410017660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含五级)以上的企业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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