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项目-暂估费用(设备部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项目-暂估费用(设备部分)(项目名称)已由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高发改投资【2023】46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5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213号、遂船发改许可【2025】1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局、遂宁盈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附件清单中所有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高发改投资【2023】46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5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213号、遂船发改许可【2025】1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鑫叁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建设地点: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清单
2.3标段划分: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历天内完成安装与调试。(合同另有约定依照合同执行)
2.6招标范围:完成本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保服务等工作。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学生床、宿舍储物柜、文件柜、会议一体机、教师中控系统、学生用美术教学终端、学生美术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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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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