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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2026-FW8317-ZFCG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标程序 3. 异常低价审查。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2 报价文件中格式“三、报价说明(如有)” 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50%的,应当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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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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