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四川省越溪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越溪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荣发改审批【202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荣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荣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审批【202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荣县双古镇、观山镇、长山镇、来牟镇、留佳镇、保华镇、新桥镇、东佳镇、河口镇等。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态护岸35.26公里、改建生态护岸0.5公里、硬质堤防生态化改造2.58公里、新建生态隔离带7.74公里、改建闸坝4座,工程总投资约25700万元,最终工程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3勘察设计工期:12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包含地勘以及概算编制)。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相应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明确。)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勘察资质企业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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