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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水营寨修复工程二次设备与通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5-FG0040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水电九局水营寨修复工程项目所需的二次设备与通信系统,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支付,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水电九局水营寨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工程地点:贵州省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保护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4

2

计量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模拟0.2S级三相四线数字化电能表、模拟0.5S级三相四线数字化电能表、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等系统

4

以满足技术规范书和南网要求为准

3

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直流屏、阀控式铅酸(贫液)蓄电池、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蓄电池组在线核容装置等系统

12

以满足技术规范书和南网要求为准

4

220kV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包括二次安防)

详见技术规范书

5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6

智能录波器屏

详见技术规范书

7

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8

电能质量监测屏

详见技术规范书

9

火灾报警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10

试验电源屏

详见技术规范书

11

通信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ASON光传输设备、调度数据网设备、配线设备、通信电源、通信蓄电池、语音视频网交换机、综合数据网路由器等系统。

以满足技术规范书和南网要求为准

12

合 计

注明:以上采购规格型号及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建设方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乙方不能以此数量发生变化为依据向甲方提出调价和索赔。

乙方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报价,并配合甲方完成深化图纸的设计工作;深化图纸设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技术规范书中注明的按需提供相关内容的所有成本,均应全额包含在乙方的响应报价中,不作额外计取。

2、质量要求: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南网产品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贵州省。

四、交货日期

2026年6月20日前1站设备货到现场开始安装调试,2026年10月8日前2站设备货到现场开始安装调试。

五、付款方式

5.1设备预付款支付

(1)合同生效提供以买方为受益人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保函(中、建、工、农四大银行见索即付保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买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卖方不提供预付款保函,买方不支付预付款。格式见附件2

(2)保函须保证自卖方供应合同清单内设备全部到达现场后30日内有效,卖方申请后买方在20日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3)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交货期、质量、资料与技术服务等),买方要求收回预付款时,预付款保函担保的金额为预付款金额(若买方有已接收并投入使用的合格设备,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不影响买方对预付款金额的全额收回)。

5.2设备发货款

经买方驻厂监造或采购人员现场复核已发运,卖方提供发货证明、物流单、收款收据、付款等额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核实后,15天内支付当批发货金额10%的发货款。

5.3设备到货款

为实际到货设备金额的40%,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将合同设备交付到现场交货地点,履行交货验收手续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设备开箱验收证明及卖方出具的该设备的合格证书。

(2)金额为实际到货合计金额40%的财务收据。

(3)金额为实际到货合计金额40%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30天内向卖方支付当批到货设备20%的到货款,另20%到货款以预付款抵扣。

5.4并网验收款

为实际到货设备合计金额的20%。

设备连续72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买方向卖方签发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金额为实际到货设备合计金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20%的财务收款收据。

(2)初步验收证书。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30天内向卖方支付并网验收款,1站并网验收款支付最晚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由于分两次供货,第二次支付并网验收款时预付款必须抵扣完毕。

5.5项目竣工验收支付设备合同总价的20%。

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支付实际采购设备价格20%货款,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

(2)买方根据南方电网要求需要卖方提交的设备并网资料。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天内向卖方支付设备项目并网验收移交款。如合同设备未实际全数采购,则为实际采购设备价格的20%。

5.6设备质量保证金为设备合同总价的10%。

每站设备自实际竣工验收完成后2年。质保期满且双方确认不存在未解决的合同争端,经卖方申请,买方审核,扣除卖方责任金额(若有)后,买方30天内无利息支付剩余设备款。

5.6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支付。

5.7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系统升级、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调节等等)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应给予供货,保持买方工地不断货停工,买方应在相关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的第一时间支付相应货款;若卖方未履行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它紧急情况买方延迟支付款项,买方不承担延迟支付责任,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索赔)或调价。

5.8在合同有效期卖方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部分买方可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预付款保函或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与职业健康证书,企业资质证书、产品取得相关证书(型式认证报告或相关检测报告)。

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厂家在近三年应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同或类似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

4.报价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本次询价接受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人必须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平台认证供应商,且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七、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1.领取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7日12:00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 领取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22楼采购与招标中心]。

3. 所需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领取材料前法人/委托人应先联系采购方确认相关事项。

4. 注意事项:采购文件仅限现场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将无法领取采购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4:00,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22楼采购与招标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联 系 人: 李  工                                     

电    话:0851-87980540(设备)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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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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