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夏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5-7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夏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夏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于2026年02月02日收到中标人商丘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标放弃函,放弃原因为:因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突然离职,现有技术团队已无法满足本项目的运维技术要求与履约标准。为避免因我方履约能力不足导致项目质量不达标,我司现正式致函,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无法按要求与贵方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和招标文件第19页: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蓝东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经同意后,现申请结果变更。 3、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18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3.1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质疑和投诉渠道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3.监督单位信息:名称: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0-6766619地址:夏邑县康复路中段
3.3其他内容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E4114002441D10311001001 | 夏邑县15个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上海蓝东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453号1923室C区-892 | 326,000.00 | 元/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和招标文件第19页: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蓝东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经同意后,现申请结果变更。 3、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18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3.1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质疑和投诉渠道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3.监督单位信息:名称: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0-6766619地址:夏邑县康复路中段
3.3其他内容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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