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6-004
项目名称:延安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融合服务平台暨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项目-延安市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第一分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86,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融合服务平台暨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项目—延安市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第一分项)):
合同包预算金额:6,086,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86,4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服务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6,086,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融合服务平台暨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项目—延安市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第一分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2.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融合服务平台暨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项目—延安市一体化智能化政务数据中枢平台(第一分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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