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台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东台厚耀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东台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商运营管理、企业孵化培育、跨境直播、营销指导、活动组织、东台企业品牌海外推广、海外渠道拓展等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招标需求及招标人要求。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服务费约400万元/年。
2.3项目地点:位于东台市境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2.4服务期:3年,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服务期限仅接受数字录入,各投标人可暂按1095日历天录入。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9810002000184001001 |
东台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招商运营管理、企业孵化培育、跨境直播、营销指导、活动组织、东台企业品牌海外推广、海外渠道拓展等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招标需求及招标人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信用和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东台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前,应严格对照和评估自身符合以上信用或信誉要求的情况,如在投标后被查实存在不符合以上有关要求和违反信用承诺情形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具体详见附件。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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