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岑巩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岑巩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岑发改建设〔2026〕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0000000元 百分比36.36非政府投资:35000000元 百分比63.64。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岑巩县 岑巩经济开发区 。 |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一座工业废水处理厂,包括厂区内水处理构筑物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污水厂设计规模为3000吨/日,污水处理工艺包含预处理、好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出水经过消毒达标排放至周边受纳水体。 |
| 2.3 合同估算价:5500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730天 。 |
| 2.5 标段划分:岑巩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2.6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含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施工部分:含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施工中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竣工交付、竣工试验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相关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等。 3.采购部分:设施设备的采购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设备采购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 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必须负责施工部分,联合体成员分别负责设计部分、采购部分);(2)施工部分牵头单位也可以负责采购;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6)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3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7)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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