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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尘治理总承包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尘治理总承包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尘治理总承包工程(EPC)项目已经备案,项目业主为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总承包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炼焦车间有2 座炭化室全高 5.5m,宽 520mm的 ZHJL5552D 型双联火道、废气循环、下喷、单热式侧装捣固焦炉,炉组规模 2*65 孔,于2011年9月份建成投产。设有一座机侧地面除尘站、一座焦侧地面除尘站以及两辆导烟车,装煤车上部各设置一座车载除尘器,用于收集推焦、装煤时,机、焦侧炉口处逸散烟尘。

焦炉烟尘治理项目主要涉及出焦、装煤时烟尘的收集和处理,机侧平台、大车轨道粉尘收集,脱硫脱硝、焦侧除尘站废灰库一体化输送配煤等方面。因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原有地面除尘站环保系统不能完全满足现有环保政策要求,日常生产装煤、推焦过程存在部分烟尘逸散情况。通过对现有装置优化升级改造,提高装置运行质效,减少烟尘逸散,确保符合焦化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2.2 招标范围

焦炉烟尘治理总承包工程(EPC)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对现有焦炉拦焦车等各大车车载除尘系统、机侧焦侧地面除尘站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半干法脱硫脱硝和焦侧地面除尘站除尘灰进行气力输送改造,增加机侧焦炉副炉门装置,对焦炉推焦上升管系统等石墨清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焦炉废气烟道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包含以上改造的相关设计、土建、电气、仪表等设施建设。

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厂区总图变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与运输、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编程及调试并与招标人现有控制系统连接、人员培训、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工作,并对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资产清册、质评等工作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移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中标人采购物资前须向招标人报送物资采购计划,由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品牌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物资质量优等、品牌过硬、渠道可靠。

2.3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西北部,东距鄂托克前旗约

68km,西南距银川市约40km。

2.4 工期

投标人自报最优工期,最长有效工期不得超过90日历天(不包括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工程改造完成后,提高装置运行质效,减少烟尘逸散,确保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文)要求,装煤推焦工序无可见烟尘外逸;焦炉正常生产时机焦侧炉门无可见烟尘外逸;脱硫灰、石灰、除尘灰等粉状物料不落地,装卸及输送过程中无灰尘逸散;焦炉分烟道吸力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焦炉推焦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10mg/m3标准要求,装煤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10mg/m3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

3.4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矿业工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须配备土建类、安装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1名或综合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5 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络查询资料。

3.6 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名录使用。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报名阶段须确定是否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报名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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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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