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KYXM-T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惠民城建——执法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4报价(3.异常低价审查规定更正为):
(一)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更正日期:2026-02-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8年度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NNZC2026-G3-080007-LJZX)的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 浦口区审计局2026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