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L[TP]202512103
项目名称:莆田市分行附属用房加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26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26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所属
行业
允许进口
1
1-1
莆田市分行附属用房加固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602620
602620
建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施工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3)企业入闽登记(若有) 根据《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供应商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供应商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信息完整的,提供登记平台查询截图。(4)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至 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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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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