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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购买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6-0013

项目名称: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购买食堂服务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负责制作提供每日早餐、午餐、晚餐以及因公安机关勤务特点可能会随时发生的应急用餐、误餐补餐,全年无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食材加工、烹饪,食堂区域卫生保洁,厨余垃圾清理,食堂管理及桌餐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含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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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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