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WH-2025-1911D-1
项目名称:铜仁市人民医院鼻阻力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B包、C包二次)
项目序列号: P52060020260000Z3
预算金额(元):5078300
最高限价(元):1480000,1088100,17288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A包:鼻阻力仪等设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4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A包:鼻阻力仪等设备;B包:心电监护仪等设备;C包:血透机等设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B包:心电监护仪等设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81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A包:鼻阻力仪等设备;B包:心电监护仪等设备;C包:血透机等设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C包:血透机等设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54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A包:鼻阻力仪等设备;B包:心电监护仪等设备;C包:血透机等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国产设备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若所投“序号1:鼻阻力仪”为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本项目A包产品中“序号1:鼻阻力仪”可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提供进口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如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授权证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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