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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地表水三水一体数据库及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平昌县地表水三水一体数据库及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平昌县地表水三水一体数据库及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审[2021]2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平州同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平州同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质智能监测站监测设备等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平发改审[2021]22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科名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昌县。

2.2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智能监测站监测设备、水质自动监管系统软件平台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含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交验等)。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设备及安装。

2.6 标段划分:设备采购一标段。

2.7 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备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前述特殊行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水质智能监测站监测设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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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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