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井下作业维护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FWGK0203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第一采油厂井下作业工程外协作业工作量,项目主要内容是第一采油厂临时出现需维护作业油水井井下作业工作量,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厂成本。施工要求参照井下作业相关标准及我厂相关井下作业管理办法,施工价格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工程技术服务及生产保障市场化价格指标》为最高投标限价(环保费执行厂备案价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2026年第一采油厂井下作业工程外协作业工作量,预计工程施工总井数600口,投资金额900万元(不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第一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90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1个标段:第一采油厂井下作业维护作业服务项目。
2.7其他:
2.7.1 招标履约期限内已中标被其他单位绑定作业小队,不能定为本次中标作业小队(甲方同意已中标小队解绑资质,并报油田公司主管部门备案的除外)。
2.7.2本项目为带量框架项目招标,本次需要中标小队10支,不限定家数。按照招标结果排名先后录取,如第一名能提供10支队伍,则其为中标人,如其不能提供10支,则排名第二的替补剩余队伍数,以此类推,直至满足10支队伍为止。中标队伍在本标段未完成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投入其他标段施工;若中标人因与其他招标人已签订合同,无法提供相应中标队伍,则按照实际提供队伍数量分配工作量。
2.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能够按照项目开工时间及大庆油田第一采油厂(公司)要求投入中标人选定的队伍,招标人有权变更合同,根据投标人实际投入作业小队数量分配工作量,并决定剩余工作是否再次招标。
招标人将依据初步评审内容,在招标有效期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查,如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涵盖小修或井下作业专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影印件。
3.4、投标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井下作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件原件扫描件(如涉及到企业及其队伍更换资质证书过渡期问题,应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资质初审领导小组出具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承诺:
(1)所提供评标资料真实有效。
(2)承诺投入施工队伍数量,合同生效后方案下达5天内施工队伍不能搬家就位开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作业过程污油污水不落地,使用清洁化作业接液平台、钢制管杆摆放平台(可重复利用聚氨酯防渗布)。
(4)作业现场视频监控设备配置不少于1台,且视频监控的建设、运行与管理须满足油田相关管理规定。
(5)作业过程中严禁将不符合油化剂要求的物品混装、混运、混用;入井材料需符合本项目的质量要求:提供入井材料“三证”(出厂合格证、出厂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报告、有机氯检测报告)。
(6)井下作业施工现场电气设备须按国家防爆标准进行选型、安装与使用。
(7)中标后自行办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企业资质和小修施工队伍资质证书(如限定施工区域,需包括大庆油田所属区域),如在签订合同前未能完成相关资质证书办理,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如涉及企业及其队伍更换资质证书过渡期不能提供原件影印件的,应出具集团公司资质证书证明文件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资质管理领导小组书面证明原件影印件,证明须加盖公章)。
(8)投标人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核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现场核查时,中标候选人拟派队伍接到核查通知72小时内,必须将主体设备、保障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证件材料,调配至大庆油田公司所属区域,否则视为该队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9)投标人如违背上述承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评审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
(2)投标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7、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1)~(4)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1)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2)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3)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4)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或大庆油田级“三商”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三商“发布平台查询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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