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岸滩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岸滩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SZ2501394-03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岸滩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5】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
2.2 招标范围: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岸滩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①设计:(1)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岸滩整治提升工程【绿道工程、桥梁工程、生态治理工程、电气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2)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深化、优化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内容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同时须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建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等服务工作。②材料设备采购: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施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竣工验收、移交、质保期的维保等所有涉及的内容。③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施工内容同工程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29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85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绿道工程:本项目绿道工程设计起点位于江心洲长江大桥下游约700m,终点位于定山大街,总长约10.501km。其中新建和改建路段长约8.316km,利用现状堤顶道路长约2.185km,绿道宽6.0m,含新建桥梁1座。工程主要对现有步道进行帮宽加固(局部新建),与江北新区长江岸线一期工程定山大街至朱家山河段形成连续贯通的绿道。桥梁工程:全线共布置一座桥梁,为跨越七里河的七里河桥。设计桥型采用(20+40+20)m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桥梁全长86m,桥宽6.5m。左岸与新建绿道衔接,右岸与既有堤顶路衔接。生态治理工程:通过一条滨水活力带串联起沿线四大主题特色段,四段包括城市活力段、文化展示段、宜居休闲段、郊野自然段。设计内容包括场地和步道设计(包括:场地新建3处,总面积约891平方米;步道总长度4.19km,其中新建步道长度约1.0km、改建子堤步道长度约2.29km、现状保留栈桥步道长度约0.9km)、植物修复设计(面积约12.61万平方米)、以及配套设施设计。电气工程:进行必要的电气工程建设,以满足项目运营和维护的电力需求。本绿道工程参照城市支路设计、桥梁主跨跨径为40m。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因字数限制原因,本项目工程规模如下:工程内容包括绿道工程、桥梁工程、生态治理工程、电气工程。绿道工程:本项目绿道工程设计起点位于江心洲长江大桥下游约700m(与现状滨江大道相接),终点位于定山大街(与江北新区长江岸线一期工程临江绿道相接),总长约10.501km。其中新建和改建路段长约8.316km,利用现状堤顶道路长约2.185km,绿道宽6.0m,含新建桥梁1座。工程主要对现有步道进行帮宽加固(局部新建),与江北新区长江岸线一期工程定山大街至朱家山河段形成连续贯通的绿道。桥梁工程:全线共布置一座桥梁,为跨越七里河的七里河桥。设计桥型采用(20+40+20)m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桥梁全长86m,桥宽6.5m。左岸与新建绿道衔接,右岸与既有堤顶路衔接。生态治理工程:通过一条滨水活力带串联起沿线四大主题特色段,四段包括城市活力段、文化展示段、宜居休闲段、郊野自然段。设计内容包括场地和步道设计(包括:场地新建3处,总面积约891平方米;步道总长度4.19km,其中新建步道长度约1.0km、改建子堤步道长度约2.29km、现状保留栈桥步道长度约0.9km)、植物修复设计(面积约12.61万平方米)、以及配套设施设计(包括可移动驿站,生态停车场、标识系统及户外家具等)。电气工程:进行必要的电气工程建设,以满足项目运营和维护的电力需求。本绿道工程参照城市支路设计、桥梁主跨跨径为40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B)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C)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6-07至 2026-12。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8)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9)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0)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1)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2)投标人须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和第九章“其他”中给定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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