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机电装修工程项目三临材料采购
(原合同税率调整)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516332)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机电装修工程项目三临材料采购(原合同税率调整)
1.2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机电装修工程项目。
1.3 采购项目资金: 企业自有资金 。
1.4 采购项目概况:
广州地铁12号线起于白云区浔峰岗,止于番禺区大学城南,主要经过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全长37.6km,全为地下线,设站25座,其中换乘站17座。我项目承建大学城北站和赤岗站2站2区间常规机电安装和公共区装修工程。大学城北站于2025年年中开通,工期为1.5年,赤岗站于2026年年中开通,工期为2年。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机电装修工程项目三临材料 。
2.2 交货期: 2026年2月 。
2.3 交货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铁12号线施工现场 。
2.4 物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最新级设计图纸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R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5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
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月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月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2付款方式:
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0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70%款项、60天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7%款项。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90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质保金除外。
4.3履约保证金: 无
4.4质量保证金:
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月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月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5其他情况: 无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佛山市佳鑫锐五金批发有限公司 。
供应商资格情况:供应商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推荐理由:广州地铁12号线机电项目《三临材料采购合同》,经公司批复由项目在中交新采购子平台系统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2024年6月11日签订采购合同。因企业发展需要,佛山市佳鑫锐五金批发有限公司将纳税人资格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为办理结算业务,现申请对原合同已供货未结算金额进行税率变更,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采购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临边护栏 |
1.2米高,配套连接螺栓,膨胀螺栓 |
米 |
1950 |
123.85 |
241507.5 |
|
| 合计 |
241507.5 |
||||||
6. 公告期限
2026 年 1 月 31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法务纪检部
举报电话: 029-81560631
举报邮箱: /
8. 其他
广州地铁12号线机电项目《三临材料采购合同》,经公司批复由项目在中交新采购子平台系统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2024年6月11日签订采购合同。因企业发展需要,佛山市佳鑫锐五金批发有限公司将纳税人资格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为办理结算业务,现申请对原合同已供货未结算金额进行税率变更,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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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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