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HHJW2025-574-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探伤仪及试块设备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HHJW2025-574-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ZTHHJW2025-574-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探伤仪及试块设备项目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各段工务探伤仪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探伤仪及试块设备项目采购 [ZTHHJW2025-574-A]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件:
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应提供近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⑤投标产品需通过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提供同类产品CMA或CNAS认可检测报告。
⑥投标方需提供投标产品国铁集团公司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影印件)。
⑦投标方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第二包件:
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应提供近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⑤投标产品需通过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提供同类产品CMA或CNAS认可检测报告。
⑥投标方需提供投标产品国铁集团公司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影印件)。
⑦投标方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第三包件:
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应提供近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⑤投标产品需通过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提供同类产品CMA或CNAS认可检测报告。
⑥投标方需提供投标产品国铁集团公司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影印件)。
⑦投标方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第四包件:
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应提供近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⑤投标产品需通过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提供同类产品CMA或CNAS认可检测报告。
⑥投标方需提供投标产品国铁集团公司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影印件)。
⑦投标方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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