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城北新区新建殡仪馆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ZFCG-2025-0021_二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3-2025-00430
3、项目名称:竹山县城北新区新建殡仪馆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53.466095(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包:20日历天,所有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完毕,需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2包: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包:1.供应商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老证有效期内)乘客电梯,同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老证有效期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制造许可、安装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覆盖本项目所采购电梯的主参数。2.供应商如为电梯设备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老证有效期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安装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且拟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老证有效期内)乘客电梯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制造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覆盖本项目所采购电梯的主参数。 2包: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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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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