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XZBM-G2026-0004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交通污染源站点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对连云港市交通污染源站点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应急等工作,以及站房管理与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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