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钻井液及剩余固相综合利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146FW009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对辽河油田产生的部分水基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水基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进行综合利用,待综合利用物料交接位置位于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泥浆处理站。
2.1.1资金来源:☑成本
2.1.2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油辽环发【2025】26号
2.1.3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1345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对辽河油田产生的部分水基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水基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进行综合利用。暂估工作量综合利用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8万m³(以建设单位核定工作量进行结算,建设单位即该物料的产生单位),综合利用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5万m³。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调度安排生产运行,向投标人发送工作安排,由投标人对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综合利用(招标人负责收集运输,运距超过30公里(含30公里)运费由中标人承担),由投标人对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运输和综合利用。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辽待综合利用物料起始位置位于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泥浆处理站,综合利用位置位于投标人综合利用站场。
2.5主要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保护技术规范》(SY/T 7298);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SY/T746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上述标准在本项目有效期内发生修订、废止、替代等情形,或出现新的应当适用于本项目工作的标准,则中标人执行最新适用的标准;若各标准之间就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
2.5.3技术质量要求:
2.5.3.1技术要求
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工作安排后5日内完成该批次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的交接工作。
中标人需保证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综合利用符合政府部门审批的环评批复要求,按政府部门审批方式综合利用。
中标人采用箱式自卸车运输时配备、使用上盖或其他防污染措施。
2.5.4质量要求
综合利用形成产品,产品应满足中标人综合利用标准要求并且产品归属中标人所有,招标人不承担因产品问题而造成的任何责任与相关赔偿。
2.5.5其他要求
2.5.5.1中标人负责做好全过程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2.5.5.2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规定。
2.5.5.3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5.5.4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其综合利用站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明确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监测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点位、采样方法及检测标准,不得擅自调整;若因政策法规更新或项目实际情况需变更监测方案,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向招标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未执行监测计划或未提交书面申请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能力要求
投标人的综合利用站具有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的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80天内具有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的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3)
每台运输车辆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提供:驾驶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自卸车驾驶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投标截止月前12个月内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4主要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装载机1台、自卸车3台,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自卸车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具有效强制保险。要求投标人提供车辆强制保险原件的扫描件。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5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
3.6.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6.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4)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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