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谈判公告
城阳区洪江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二期)施工项目部摊铺机械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JG-SD-洪江河二期-2026-0001)
1.谈判条件
本次谈判项目为城阳区洪江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二期)施工项目部所需摊铺机械,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谈判条件,谈判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分公司。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和谈判内容
2.1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
2.2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城阳区洪江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二期)
工程性质及地理位置:城阳区洪江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二期)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治理范围为安邦炼化厂南支流口(一期治理终点)至城阳-即墨区分界点对应洪江河河道中心线桩号4+400-7+710治理长度为3.31km。工程主要实施主槽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穿堤构筑物工程、蓄水构筑物工程、管理工程、管线保护工程、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
工程内容:对洪江河自安邦炼化厂南支流口(一期治理终点)至城阳-即墨区分界点段河道进行治理,治理长度3.31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槽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穿堤构筑物工程、蓄水构筑物工程、管理工程、管线迁改保护工程等。
2.3计划供货周期
| 序号 | 包件编号 | 计划开始供货日 期 | 计划截止供货日 期 | 供货周期(天) |
| 1 | 包件1 | 2026-01-30 | 2026-12-31 | 335 |
2.4谈判内容:
| 序号 | 招标内容 | 包件编号 |
| 1 | 沥青摊铺 | 包件1 |
2.5付款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双方审核完成后,乙方于次月5日前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含抵扣联),过程支付不高于核算金额的20%。乙方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作为最终结算,结算一经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费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后五年内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每次付款前,甲方可根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实际付款比例(已付款总额/产值批复总额)调整对乙方的付款比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竞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母公司授权文件
(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至少0份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单份业绩金额不得低于0.00万元,如同一业绩中包含多类物资,仅其中与招标标的相同品类的对应金额视为有效。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册内。
(7)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8)其他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招标内容相关。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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