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北京地铁8号线、10号线、13号线安防系统项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正式批准,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等法定主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目前,该项目已完全满足法定招标要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北京地铁13号线回龙观车辆段、8号线平西府车辆段、10号线万柳车辆段、10号线五路居停车场,共计3个车辆段和1个停车场,分别设置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主要包括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安防视频监视系统、电源及接地系统、其它配套改造。
地铁信息化五层架构分别为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平台层和展示层。本项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和安防视频监视系统属于地铁信息化五层构中的感知层;电源及接地系统及其它配套改造为感知层设备提供电源等基础条件,不在信息化五层架构中。
本项目通过大光环将13号线回龙观车辆段、8号线平西府车辆段、10号线万柳车辆段、10号线五路居停车场的安防视频监视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等信息上传至运三调度指挥中心视频系统(太平湖车辆段)。
安防视频监视系统根据运三调度指挥中心发送的控制信息,向运三调度指挥中心上传实时视频图像、告警联动图像、存储图像等信息;运三度指挥中心可进行实时视频图像切换和处理、存储图像检索和回放、云台的预置和遥控等功能。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根据运三调度指挥中心发送的控制信息,向运三调度指挥中心上传报警信息;运三调度指挥中心可接收周界入侵报警系统上传的报警信息,可实现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
2.2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
(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16)。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995-2013)。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
(7)《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26718-2024)。
(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则》<DB11/646.1-2016)。
(9)《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第2部分: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DB11/646.2-2016)。
(10)《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DB11/646.3-2016)。
(11)《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12)《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1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9)《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20)《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3)67号文
2.3施工地点及工程范围:
施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工程范围:本项目招标采购为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的施工、安装、拆除、恢复、调试、联调、设备验证、验收,以及本工程建设引起的其它接口系统的配套改造。加装地点为北京地铁13号线回龙观车辆段、8号线平西府车辆段、10号线万柳车辆段、10号线五路居停车场,共计3个车辆段和1个停车场。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包括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安防视频监视系统、UPS电源及接地系统建设;
(2)本项目范围内的安防设备室的动力照明、通风空调、气灭以及弱电系统等改造;
(3)就近配电室/400V开关柜室内配套开关的接线及改造;
(4)本项目敷设线缆涉及的配套吊顶、防静电地板以及场区墙面、路面等改造及恢复;
(5)配套接口系统的相应改造。
(6)新建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接入运三调度指挥中心(太平湖车辆段)等。
2.4标段划分:
| 序号 | 标段划分 | 施工范围及内容 | 限价(含税)/元 | 税率/% |
| 1 | 机电1标 | 北京8号线平西府车辆段、10号线万柳车 辆段、10号线五路居停车场、13号线回龙 观车辆段安防系统设备安装、电缆、光缆 敷设、配管、桥架、线槽安装等全部工作 内容 | 5476056.46 | 3 |
2.5工期计划:
| 序号 | 标段 | 工期时间 | 日历天数 |
| 1 | 机电1标 | 2026.3.10-2026.4.10 | 30 |
备注:工期计划具体以监理下达开工时间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2个月,且有权按业主要求提前工期,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解工地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根据专业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劳务备案)资质证书。以上证件保证时效性。
3.2信用与合规性:
3.2.1信用查询:查询纳税人身份,确认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平台的与被列入“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等级是否下降至C、D级,有无不良履约记录;3.2.2记录查询:近3年2023年至202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或第三方证明)。
3.3分包准入证:
具有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分包准入证》或在集团公司分包管理系统新准入。
其他方面
4.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匹配(机电专业)业绩,且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 序号 | 业绩类型 | 业绩材料要求 | 提供不 低于数 量/个 | 是否需要 提供f/R | 标段 | ||
| 1 | 已完工项目 业绩 | 主要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劳务 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 证明文件或分包工程完工确认书等) ; 辅助佐证材料(项目结算资料或目发 包人或总包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函) 。 | 0 | f | / | ||
| 2 | 在建项目业 绩 | 主要证明材料(如劳务分包合同、发 包人/总包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说明 、任意一期结算发票及对应的支付凭 证)证明文件或分包工程完工确认书 等)。 | 0 | f | / | ||
| 3 | 已完工项目 业绩或在建 项目业绩, 任一类型 | 若提供“已完工项目业绩”则按序号 1“已完工项目业绩”要求提供; 若提供“在建项目业绩”则按序号2 “在建项目业绩”要求提供; | 1 | R | 机电1标 | ||
| 备注:未达到要求业绩数量或因提供材料明显缺失、不齐全,导致缺乏关联性或有效性,可视为无 效业绩。 | |||||||
4.2一般纳税人资格及财务状况: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且具备增值税专票资格,出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证明无严重亏损或债务风险,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能力。(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3人员配置:
4.3.1管理岗证书要求: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证或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中高级职称及相关施工经验)、无在建工程证明(投标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核查项目经理是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以确保其全职投入本项目;
4.3.2生产关键岗位要求: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3特种岗位要求:提供人员资格证明书(如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证等);
4.3.4社保缴纳记录:无。
4.4其他要求:
无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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