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城镇供排水一体化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镇宁自治县城镇供排水一体化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2301-520423-04-01-21995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宁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城镇供排水一体化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地点:镇宁自治县双龙山街道;
项目规模:本次提质改造部分主要任务利用桂家湖水库作为水源、扩建云马水厂,为镇宁自治县县城双龙山街道集镇及农村的规模化供水创造条件,主要建设建设内容改造水源(桂家湖水库)至水厂的输水管、 新增3000m3/d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提水泵站、高位水池及主要管网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31279.29。
合同估算价(万元):1701.07。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5日历天);
招标内容:设计、施工(EPC)总承包。(1)设计:负责本项初步、施工图阶段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完成该项目设计图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能力及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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