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222026000017
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预算为一年的服务费,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2)(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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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