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隆安县渌水江河段。
工程规模:通过新建护岸、防洪堤及其他附属建筑物,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治理河长29.60km,建制镇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村庄及农田防洪标准按5年一遇设计,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40日内,按国家、水利部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至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将相关材料报至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审查,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施工图及初步设计概算等材料至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将相关材料报至南宁市财政局审查项目概算评审工作,财政评审完成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稿)至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当招标人计划开展项目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时,中标人应在招投标工作启动之日起,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印发的项目概算评审报告编制项目招标控制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图纸,并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招标范围:隆安县渌水江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量等勘测文件及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并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及项目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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