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快速掘进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51-ZB-2601149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快速掘进系统(招标项目编号:JNB151-ZB-260114916),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快速掘进系统;
标段(包)内容: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交货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2.3 交货期:中标之日后100天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快速掘进系统,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快速掘进成套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掘锚一体机、煤矿用锚杆转载机组的煤安标志证书。
业绩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快速掘进成套设备(须包含掘锚一体机、煤矿用锚杆转载机组、煤矿用带式转载机和带式输送机用自移机尾四种)的供货业绩,单一项业绩可由多个合同组合构成,且相关合同必须涵盖煤矿用锚杆转载机组、煤矿用带式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用自移机尾等共计四项设备的对应合同。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29 18:00至2026-02-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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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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