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6年业务调度管控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6年业务调度管控采购项目(03-08-04D-2025-D-F-D3649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项目规模:预估不含税金额61.61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金额65.31万元。
1.6采购内容:主要采购2026年业务调度管控服务,具体规模如下:
| 序号 |
服务类型 |
预估处理条数(条)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条) |
增值税税率 |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 1 |
订单数据调整管理调度服务 |
100000 |
2.92 |
6% |
292000 |
309520 |
| 2 |
现场数据固化调度服务 |
20000 |
2.92 |
58400 |
61904 |
|
| 3 |
现场巡检调度服务 |
7000 |
2.92 |
20440 |
21666.4 |
|
| 4 |
存量订单现场质量稽核调度服务 |
72000 |
2.92 |
210240 |
222854.4 |
|
| 5 |
新增订单现场建设进度调度服务 |
10000 |
2.92 |
29200 |
30952 |
|
| 6 |
其它问题跟踪调度服务 |
2000 |
2.92 |
5840 |
6190.4 |
|
| 合计 |
616120.00 |
653087.20 |
||||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单项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2.92元/条,供应商所报的单项不含税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采购2026年业务调度管控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份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达条件为准)。
2.3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询比(公开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业务调度类或信息化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不得晚于本项目询比(公开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④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⑤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⑦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1名项目经理;
(2)6名服务人员。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与响应单位或其分公司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②人员均不得复用,若出现复用人员,均不予认可。
③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人员,询比(比选)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3.5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业务调度类或信息化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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