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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下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矿山开采加工及运营招商合作石料加工服务
公告标题:
攸县下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矿山开采加工及运营招商合作石料加工服务
公告内容:

  攸县下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矿山开采加工及运营招商合作  (项目名称)石料加工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攸县下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矿山开采加工及运营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开采矿石销售款项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攸县下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矿山开采加工及运营招商合作石料加工服务(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攸县下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矿开采加工及运营招商合作

2.1.2项目地点:株洲市攸县网岭镇灯笼桥村

2.1.3加工服务内容:石料加工数量为500.00万吨(此量为加工后的矿产品成品骨料数量,最终以矿产品成品骨料实际结算为准)。

2.2合同工期

3年。计划开始时间:2026年2月(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3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报酬费、包装费、运输费、检验费及验收、风险费、矿石损耗率、管理费等乙方为履行本服务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即除上述总价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经营产品、服务质量合格。

(2)资质条件要求: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设备力量。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得低于800吨,且年加工能力均不得低于200万吨/年。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截图。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应按照《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4)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https://hn.gsxt.gov.cn/)、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https://www.cneptp.com/)、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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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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