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第二录井分公司2025-2027年智能坐岗仪配件及生产用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ZT2512-WZ004
本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9727700.00元,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为满足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生产需求,现对2025-2027年智能坐岗仪配件及生产用料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分为 2个标段,预计含税总金额为972.77万元(含13%增值税),其中A标段含税金额为744.14万元(含13%增值税),B标段含税金额为228.63万元(含13%增值税)。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采购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采购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招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采购量为准。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河北、陕西、新疆、青海、甘肃、江苏、四川、内蒙古、山西等区域。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接到有效订单后,中标人最多在15天(含)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结果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 日止。
2.6其它要求1: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2025-2027年智能坐岗仪配件及生产用料采购需求明细表》。
2.7其它要求2: 无
2.8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
2.提供承诺书(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投标人必须是集团公司库内制造商,具备拟投标包所涵盖的九位物资编码(A标段:A51040101网桥、A51010203 工业控制机 B标段:A42020306 录井辅助设备、A42050502 录井仪采集设备配件、A42050504 录井接口设备配件),且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
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人完全响应本项目各标段技术规格书中各项技术要求,承诺若本公司列为中标候选人,在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供投标产品样机,其中A标段要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两款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产品设计图等技术资料证明;提供“完全响应本项目各标段技术规格书中各项技术要求,若本公司列为中标候选人,在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供投标产品样机供招标人做产品测试,A标段提供具有CMA/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承诺书。
六、投标供应商承诺投标产品的质保期不小于24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投标供应商应满足渤海钻探所属单位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有效订单15天内),送达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河北、陕西、新疆、青海、甘肃、江苏、四川、内蒙古、山西等区域;
提供满足供货时间和供货地点的承诺书(承诺合同签订后接到有效订单15天内送货至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河北、陕西、新疆、青海、甘肃、江苏、四川、内蒙古、山西等区域)。
八、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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