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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年度二氧化碳热泵专用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年度二氧化碳热泵专用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117-WZ002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年度二氧化碳热泵专用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年度二氧化碳热泵专用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

2.2 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年度二氧化碳热泵专用换热器(框架)框架协议招标,技术要求详见《二氧化碳热泵专用换热器框架技术规格书》。

计划批复及资金来源:招标完成后,按生产计划实施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范围详见换热器投标报价表。

本项目1年的采购预估金额为600万元。换热器投标报价表含13%增值税;预算金额仅作为报价参考,不作为本次招标实际采购数量;本次招标为对产品进行定商定价的年度框架采购,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需求变化造成部分品种不采购或者采购量增减的情况。原则上,本次招标确定的产品单价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不作调整,招标有效期内若遇不可控因素或者市场重大变化,双方协商处理。

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或完成中标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2.4 报价要求:本项目设置控制单价(具体详见换热器投标报价表),投标人任一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改变表格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项次排序,不得缺报、漏报,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世纪大道3号或指定地点。

2.6交货期:按需采购,以买受人具体下发订货通知为准:

20/20G/L245材料的管壳式换热器,50个日历日内交货,

316L材料的管壳式换热器,55个日历日内交货,

S22053材料的管壳式换热器,60个日历日内交货。

若换热器材料需进行HIC试验和/或SSC试验,则上述交货期相应延长30个日历日。

(交货期按订单下达之日起计算)不满足交货期的投标将被否决。

2.7产品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经招标人签字确认之日起18个月或产品正常使用满一年,以先到时间为准。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交货期要求。

*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提供A2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6、投标人必须为中石油炼化专用设备(2305换热器大类)一级库内制造商,产品准入管理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供截图供查验,以评标当日复核结果为准。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

*7、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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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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