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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项目(第三期)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项目(第三期)

招标编号:ZY25-SH17-WZ19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项目(第三期),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项目(第三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商品质量,规避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按照非油品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一体化、规范化发展要求,结合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便利店非油商品销售需求,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本期招标选商仅为资格入围,不涉及采购金额及采购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入围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纳入招标人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供应商资格入围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当招标人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开展非油商品选品及采购谈判,根据谈判、审批等程序合理确定符合招标人需求的商品并与相应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2.2招标内容:本项目拟划分3个标段。(各品类明细详见附件1《各标段品类划分明细》)。

标段1:饮品(含酒类、奶类、包装饮料、散装饮料);

标段2:食品类(含家庭食品、零食、速食、饼干/糕点、面包、糖果、雪糕);

标段3:日化办公等类(含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日用品、办公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药品/计生/保健、汽车用品、润滑油)。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报名参与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各标段品类划分明细详见附件1)。

2.3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4质量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保证商品质量,详见附件2《质量要求》。

2.5准入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年。

2.6服务承诺要求:详见附件4《服务要求》。

2.7交货地点:响应招标人发出的采购订单要求,送货到武汉指定仓库,配送至指定地点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8履约保证金:为保障合同顺利履约,投标人须在首次签订采购合同的3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人供应商准入资格届满且双方无正在履行的合同,如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或无双方约定的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

2.9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品牌方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厂家)投标,也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投标。其中代理商须承诺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根据招标人需求,可提供由厂家出具的涵盖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供货范围的授权(进口商品除外);经销商需承诺,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根据招标人需求可提供其所供商品来源正规渠道的证明文件。

说明:外资企业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因此,本集采项目中“外资企业”包含港、澳、台资企业。

特殊资格要求(仅限标段1至标段2饮品、食品类准入):生产商或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商或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个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企业有效的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额外提供《信息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陈述、隐瞒或伪造情形,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投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后果。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1个类似本项目相应标段的销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首页、合同结算条款所在页、合同有效期条款页、签署页等关键页)②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节点不晚于对应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6个月。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如投标人不作为合同开票单位,但作为合同开票单位指定的合同履行服务商,在提供合同开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后,纳入业绩统计范围。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5.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5.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6其它要求:

3.6.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6.5.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所投标段相关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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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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