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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低压开关柜

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低压开关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Z121-WZ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低压开关柜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压开关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低压开关柜128台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抚顺石化公司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施工现场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4月15日前

2.4 技术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低压柜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开关柜型号一致的强制性产品自我声明评价。

3.2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以9位分类编码A46090201和A46090202,旧分类编码:31100130)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的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有效制造业绩(2021年1月1日后交付)。具体要求为:须提供投标人在石油化工行业销售的5份合同的复印件,且每份合同包含的低压柜数量大于50台,合同需明确体现生产厂名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包括型号)、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以上要求均以评审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7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8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同时提供详细配置清单的分项报价,作为实际采购时配置的增减和备件采购的依据;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内容不全将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如果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期限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逾期不提供者按放弃中标处理。

(3)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4)如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对同一事项进行的要求,且各处要求不一致,以最苛刻的要求或对招标人有利的要求为准。

(5)招标人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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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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