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WYGS-G2026-0001 项目名称:2026年建湖县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150.000000万元;采购包3:150.000000万元;采购包4: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各标段市政设施维护服务的最高限价为财政评审审定金额* 8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采购需求: 2026年建湖县市政设施维护范围东至滨河路、西至建湖大道西侧辅道、北至站前路(不含)、南至航空路(含)四个标段的市政维护。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范围内的巡视、检查;破损的道路、雨水管网、护栏等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桥梁的维修保养(不含跨西塘河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汛期寻查、积水处理等应急抢险突击项目。标段划分四个[(采购包1:站前路(不含站前路)-向阳路段(不含向阳路);采购包2:向阳路-森达路段(不含森达路);采购包3:森达路-南环路段(不含南环路);采购包4:南环路(不含主干道)-航空路段(含航空路)]。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评标、定标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365日历天,具体服务期的起止时间以本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项目预算用完或服务期限到期,以先到者为准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3、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4、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5、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7、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公告期满上述资质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一、二、三、四标段同时适用。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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