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春铁集团2026年长春瑞隆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显示屏安装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6-00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春铁集团2026年长春瑞隆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显示屏安装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1)《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7-2020) (2)《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2025) (3)《室内LED显示屏规范》(GB/T 43770-2024)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维保条款:A01-A02包: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成交方应免费在约定响应时间内负责维修解决,因维修不及时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赔付标准依据: (1)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赔付甲方损失全部金额。 (2)影响列车:赔付甲方损失全部金额。 (3)导致行车事故:赔付甲方损失全部金额。 4.售后服务及要求:A01-A02包: 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由于安装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成交人于2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予以解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成交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解决故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其他原因导致的故障,由采购人提供备件,成交人负责免费维修更换,4小时内予以解决。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
一、执行的技术标准
1. 《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7-2020)
2.《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2025)
3.《室内LED显示屏规范》(GB/T 43770-2024)
二、显示屏安装技术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
显示屏安装服务包含旧LED显示屏拆除及搬运(如有),新建LED显示屏所需的框架结构,屏体装饰边框,电源线、信号线布线,新显示屏安装调试。安装前需对显示屏进行数量核验,保证屏体在无破损、无污染的前提下进行安装。进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高可视防护服(自备)。
2.材料、工具提供。
安装所需LED显示屏(模组、单元板)及配套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工具及辅料由成交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屏框架结构、边框及装饰、25米以内的电源线及信号线(超出25米的由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地面保护材料及防尘材料、脚手架、防护绿网。
根据安装现场管理要求需配备灭火器、水桶、警戒线等安全防护物品的由成交人负责。
3.工作地点。
A01包件:辽宁省及山海关地区。其中营业线施工地点通常为室外站台作业,范围为沈阳局管内辽宁省及山海关地区各车站。非营业线施工地点以室内为主,范围为沈阳局管内辽宁省及山海关地区各单位,包括各车站进站大厅、候车室、票务大厅或地下通道等位置以及各单位办公楼门厅、会议室、活动室、车间、调度室等位置,部分地点为室外作业,如门楣、广场等位置。
A02包件:吉林省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其中营业线施工地点通常为室外站台作业,范围为沈阳局管内吉林省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各车站。非营业线施工地点以室内为主,范围为沈阳局管内吉林省至内蒙古(部分)地区各单位,包括各车站进站大厅、候车室、票务大厅或地下通道等位置以及各单位办公楼门厅、会议室、活动室、车间、调度室等位置,部分地点为室外作业,如门楣、广场等位置。
4.工作时间。
营业线LED显示屏(主要为站台客旅服引导屏)施工时间以站段上报计划后通知的天窗时间为准,单次施工时长一般为3个半小时以内,需要提前制作施工方案排布施工节点。
非营业线LED显示屏安装部分需要夜间作业(如车站候车室、售票厅、站段车间等),具体以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为准。
5.验收标准。
显示屏安装后外观平整、坚固、美观,屏幕控制各项功能都受控,显示控制系统运转正常,显示屏各项参数符合要求。
三、作业人员要求
成交人应为拟派作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拟派出现场作业人员须具备与作业内容匹配的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焊工证、特种机械操作证等资格证明,以上资料在每次安装作业前提交采购人备案。拟派人员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安全考试后方可上岗作业。
成交人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成交人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成交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质量保证能力:无要求。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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