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拉萨002项目电源保障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拉萨002项目电源保障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6-014】。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供电保障服务覆盖拉萨市主城区内的150个公安监控摄像头站点,包括主要干道、重要路口、交通枢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的监控摄像头。主要为客户提供2年的供电保障服务,包含部分摄像头电源接入服务、故障处理、2年电费、2年维护服务等;维护服务不含税726000.00元,税率6%,含税769560.00元,合同期两年。
1.6采购预算金额:不含税总价726000.00元,含税总价769560.00元,适用税率6%。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供电保障服务覆盖拉萨市主城区内的150个公安监控摄像头站点,包括主要干道、重要路口、交通枢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的监控摄像头。主要为客户提供2年的供电保障服务,包含部分摄像头电源接入服务、故障处理、2年电费、2年维护服务等;维护服务不含税726000.00元,税率6%,含税769560.00元,合同期两年。
2.2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电力工程或者维护整治类业绩),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以下二项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和承修类)。
注:1、须提供对应资质证书扫描件。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3、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界面认定其对应的专业资质。
3.5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对应资质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人。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人。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近半年”指:投标截止日的当月起往前倒退的前6个月,例如12月*日开标,“近半年”所指的时间范围为:11月、10月、9月、8月、7月、6月。
3.7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类产品/全品类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13、14、15)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3.8关联关系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3.9联合体:本次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3.10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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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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