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PC-0204-26J5-FG0009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炎陵圭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湖南中南电力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谈判的方式对该项目的压缩空气系统(物资名称)进行采购。
成交供应商与项目业主方炎陵圭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湖南中南电力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南省炎陵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县,上水库位于下村乡清溪村,下水库位于中村瑶族乡康乐村,下水库有乡村公路可直达库底,上水库无现有公路到达坝址,仅能通过简易机耕道抵达,站址距离炎陵县公路里程约54km,距离株洲市公路里程约265km,距离长沙市公路里程约321km。电站装机为4×300MW,总装机容量1200MW,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布置包括上水库区、输水系统、厂房系统、下水库区和开关站等组成。
按照电站总体计划安排,本电站4台机组计划分别于2028年9月30日、2028年12月30日、2029年3月30日、2029年6月30日投产。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压缩空气系统及其附件采购、制造、运输及服务。响应人负责提供所有合同货物、技术文件和服务及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包括合同货物自响应人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各种杂费、设备运输过程中所需采取的一切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含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响应人自其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全程保险费含卸车)、交货、工地开箱检验、技术文件、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对现场安装及安装试验的技术指导、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试验配合费、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培训、协调(包括与合同货物相关配套设备的全部接口)、税费、运杂费、保险费、政府规费、合理利润、风险(包括物价和汇率等的变化)等全部费用。
货物需求一览表(具体详见“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 技术规范书”)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1 |
中压压缩空气系统 |
套 |
1 |
工地现场车板交货 |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低压压缩空气系统 |
套 |
1 |
||
3 |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项 |
1 |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范围内的储气罐及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暂定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供货至工地现场。其余设备(包括空压机)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暂定在2027年11月30日之前供货至工地现场。
交货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卸货由采购人负责,如有需要响应人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具体交货数量、日期、地点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4 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响应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有:
① 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具备所制造产品设计能力);
② 具有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并制造过排气量≥10.0m³/min、排气压力≥8.5MPa的多级活塞式的空压机业绩2个(每个业绩满足此参数要求的空压机数量不低于3台);具有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容积≥10.0m³、工作压力≥8.0MPa的储气罐供货业绩2个(每个业绩满足此参数要求的储气罐数量不低于5台)。以上所有业绩须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均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用户证明。
(3) 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
① 具有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
② 须提供设备制造商(中压空压机设备)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出具日期不得早于谈判采购公告在指定媒介的挂网发布日期,否则该授权书视为无效;
③ 所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须满足第(2)条设备制造商全部资格要求(包括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用户证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同一产品的设备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7)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 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响应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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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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