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6-26J5-FG0063
一、采购项目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谈判方式采购桥式起重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桥式起重机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项目部施工现场,1号施工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境内。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是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现场验收、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提供图纸和资料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规格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桥式起重机 |
LD10t-29m |
台 |
2 |
含24#轨道、4*45m2安全滑触线等相关配件 |
备注:
1、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2、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谈判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估算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
4、付款方式及比例:验收付款:乙方安装调试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设备运行一个月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100 %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95 %。合同实际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项目部施工现场,1号施工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境内(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3年-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5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
4、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供应商公司成立于2022年之后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受限供应商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四、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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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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