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QGSG2标段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QGSG2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路基填料进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线路长度41.588km,包括钦州东站(不含)以南全部站前工程(不含制架梁、轨道工程)及房屋工程(不含四电用房)。主要内容为:桥梁17座,框构5座,涵洞139座;路基38.36km,新建线路所2座,改建车站3座,房屋面积6287.5平米,土石方总量310万方(其中挖方130万方,填方180万方)。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路基填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供应材料需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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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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