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402000510
项目名称:枣庄市立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 万元
最高限价:30.000000 万元
| 标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D |
显微镜高清录像系统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安装,有特别要求的设备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报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产品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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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