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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一曼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一曼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9-511504-04-01-384836】FGQB-09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市一曼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宜宾市一曼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修建规模为日处理5万吨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岷江水标准,满足一曼新城片区污水处理所用。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污水处理池,污泥处理及设施设备安装,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约5.76km,雨水管网长约4.03km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1616.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387万元。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宜宾市一曼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包含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以及新建DN400-DN600污水输送管道10km;概算建安工程费2305.831255万元。
  2.4计划工期:共13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注:
  (1)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
  (2)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一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外相关区域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中标人须无条件使用)以及二次深化设计工作、配合报批报建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5.2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一标段)所包括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进度申请表并审核通过后15日内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不高于当月产值80%进行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在付费期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安费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审图机构出具的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其中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安费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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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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