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60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钰社区、安桥村、航纬村、石林村、兴宁村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第2项审查内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更正为: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项目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1425210200011586[2026]00030。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0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280-4,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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