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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货场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泊头货场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总价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0T0SG202600700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泊头货场改造工程  已由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泊头货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京铁计改〔2025〕2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物流中心   。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泊头货场。位于河北省泊头市京沪线K292+130处。  
      建设规模:   清筛货1、货2道道床,新建货1、货2道间正面吊作业区,配套设置排水系统;更换货4、货5道破损硬化面面层;新建场内重载道路(含场内平过道改造)。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对应工程设计概(预)算审批表中:第五章 轨道,第六章 通信、信号部分,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 房屋,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安全生产费部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   BTSG,  
      计划工期:   9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2.2.1   BTSG,工程数量为:清筛货1、货2道道床,新建货1、货2道间正面吊作业区,配套设置排水系统;更换货4、货5道破损硬化面面层;新建场内重载道路(含场内平过道改造),里程/范围:京沪线K292+130处。
      2.3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BTSG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1)具有单个合同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近五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单个合同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其他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②、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1000万元。在近3年(2022年-2024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6000万元。③、信誉要求: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依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4〕195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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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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