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Ⅱ标段炸礁船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Ⅱ标段已由业主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炸礁船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港域。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导助航工程等施工内容。
2.2 招标内容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Ⅱ标段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需要,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炸礁船 设备租赁项目进行招标,具体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需具备国家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国籍证书、最低配员证书(如有)等,非自有船舶还需提供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代理公司的船舶租赁合同、意向书等证明文件。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
【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7日14时00分至2026年2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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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